中共衡阳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工业重点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加快发展工业重点产业,促进产业集群化,是市委、市政府坚持“主攻工业”,为实现衡阳在“一点一线”地区快速崛起,作出的重大决策。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现就推进工业重点产业又快又好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工业重点产业的重要意义和现实基础
近年来,我市工业产业基础不断壮大,优势产业逐渐明晰,全市初步形成了关联产业集群的雏形,特别是输变电制造、盐卤化工及精细化工、钢铁冶炼及钢管材加工制造、汽车及零部件、有色金属冶炼及深加工等五大重点产业发展速度加快,产业链的延伸和拓展势头强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日益突出。
从整体上看,我市工业重点产业虽然有了较快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产业规模不大,企业整体装备水平偏低,产业投入偏少,经济外向度不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重点产业的加快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市工业重点产业同时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中央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利于我们运用产业政策,优化全市产业布局,着力发展优势产业;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步伐加大以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为我市带来较大的资金、信息、技术支持;省内实施“长、株、潭”一体化及“一点一线”发展规划,为我市重点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强后盾;工业园区的相继建立为优势产业集聚发展提供了平台;我市丰富的自然资源,优越的交通区位优势,充足的劳动力资源,发达的职业教育,为产业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原材料、便利的交通物流和充足的人力资源支持。我市工业重点产业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把握好的发展态势,抢抓机遇,调整思路,做大做强全市工业重点产业。
二、推进工业重点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产业发展观,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为基础,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为主线,以体制、管理创新为动力,依托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区,合理规划布局,壮大产业规模,全面提升重点产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衡阳工业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总体目标
至2010年,五大重点产业总产值达到540亿元,工业增加值达165亿元;完成技术改造投资180亿元,占工业总投入的50%;培育产值上100亿元的企业达1户,产值上50亿元的企业2户,产值上10亿元的企业17户,产值上亿元的企业50户;专业化配套率达60%;共创造至少20个以上的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
(三)基本思路
1、输变电制造产业
发展任务:至2010年,输变电制造产业年产值突破90亿,实现利税9亿元以上。
发展方向:加快技术创新,优化产业结构,以白沙洲工业园为平台,加快建设“国家火炬计划衡阳输变电制造产业基地”,实施集团化、成套化战略,使我市成为国家级输变电制造产业基地。
产业链的延伸:以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公司为核心,整合变压器生产企业,尽快形成“大、中、小、特”有序的生产及产品梯次,发展换流变压器、电子式互感器和输变电控制系统。在产业上游发展电工钢、配套加工件等配套企业。以湘能金杯电缆公司、恒飞电缆公司等企业为核心,提升高压电缆、电力电缆、特种电缆等技术水平与产品等级,同时补充高压、特高压开关生产,向上游发展电工铜材、绝缘材料、电解铜和无氧铜等产品,发展电工用原材料企业等配套企业,完善产业链。
2、盐卤化工及精细化工产业
发展任务:至2010年,盐卤化工及精细化工产业年产值突破100亿元,实现利税10亿元以上。
发展方向:充分依托资源优势,实施基础化工带动精细化工与发展龙头企业、兴办中小企业相结合的战略,推进产业链招商,以氯碱工业为发展主体,走氯碱化工与煤化工相结合的道路,构建松木工业园——金甲岭——大浦化工走廊,把衡阳建成技术含量高、集聚效应高的国家重点盐化工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
产业链的延伸:在产业上游不断扩大岩盐和芒硝等化工基础原料的生产。在产业下游,要加大投入,围绕衡阳建滔与湘衡盐矿,引进一批技术水平先进的精细化工生产企业,发展氯碱工业、纯碱工业及与化工关联的轻工工业,以平衡日益扩大的烧碱、氯气、氢气生产能力。
3、钢铁冶炼及钢管材加工制造产业
发展任务:至2010年,钢铁冶炼及钢管材加工制造产业年产值达到140亿元,实现利税14亿元以上。
发展方向:利用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发展管材加工制造、精铁矿采选、钢铁冶炼等产业,推进产品向高档、优势、多功能、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转变,建设世界一流的专业化无缝钢管生产基地。
产业链的延伸:向钢管材加工产业链的两端延伸,提高上游采冶能力,推进下游产品的深加工。在产业上游要打造一个矿石采选、炼铁、炼钢基地;在产业下游积极引进建设管件加工项目,提高石油管、小口径无缝钢管、热处理钢管的生产能力,同时,补充融熔还原海绵铁、型材、球团等缺失环节,形成采、选、冶炼、轧管、管件加工等完整的产业链。
4、汽车及零部件产业
发展任务:至2010年,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年产值达到100亿元,实现利税10亿元以上。
发展方向:发挥软资源优势,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整车制造带动与专业化配套两步走战略,通过优化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结构,形成集约型、规模型的汽车及零部件生产加工能力,把我市建成中南部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汽车及零部件生产基地,在“十一五”期间成为国家100个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出口基地之一。
产业链的延伸:在产业上游积极扶持湖南星马重汽公司,培育龙头骨干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引进著名汽车整车制造商,激活衡山专汽与衡阳客车厂,使我市载重车、客车、通信车等汽车产能尽快达到较大规模。同时发挥其它资源优势,扩大农用车、特种车、叉车、电瓶车的生产,促进汽车整车制造业跨越发展。在产业下游,加快整合亚新科、天雁、湖南机油泵、风顺车桥、凌风车架、长丰六和等现有汽车零部件产业资源,把汽车零部件产业纳入汽车产业的协作分工体系,使之达到较大的专业化规模。
5、有色金属冶炼及深加工产业
发展任务:至2010年,有色金属冶炼及深加工产业年产值突破110亿元,实现利税11亿元以上。
发展方向:实施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资源、深度开发的战略,通过技术创新,开发科技含量高、市场需求旺的新产品,实现由资源消耗型向环保效益型转变,使水口山有色金属公司成为全国铅冶炼行业的排头兵,培育衡东、常宁、衡南、耒阳四个县域有色冶金产业基地。
产业链的延伸:在产业上游,提高采冶技术及能力,同时要在世界范围内参与原料基地建设。在产业下游,加大钨、铅、锌、铜、稀有金属等优势品种的开发,开发市场需要的各种铅、锌合金产品,拉长产业链,使合金产量达到总产量的40%以上,尽快落实铅酸电池项目,提高产品附加值,集约开发钽、铌、铍、铟等稀有金属及铍铜等特种材料,使有色金属生产从目前的初级产品向开发生产中间、高端产品的深加工方向发展。
三、发展工业重点产业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产业发展引导。一是加强对重点产业发展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推进工业重点产业加快发展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统筹产业发展,及时解决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促进重点产业加快发展的一系列服务措施,建立重点产业综合协调服务调度会议制度,统一管理、协调各项事务,加强产业发展的督促检查。二是加强产业研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与工业主管部门要经常性地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重点产业开展调查研究,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进行产业规划、专项研讨等方面的咨询论证,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同时,要促进业内企业交流协作,实现资源信息共享。三是合理规划布局。按照集群发展原则,建立产业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共生耦合作用,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引进或培育一批带动效应强的龙头企业,发展一批中小型专业化配套企业,推动专业整合和技术创新;立足县域特色,围绕建设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这个中心,充分挖掘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培育出一批特色产业名园、名镇、名企、名品,实现纵深推进,连片集聚发展。四是建立激励机制。市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考核奖励,每年对实缴税金、出口创汇总量及增量增长明显的企业和对重大技术改造、新建项目及为推进重点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二)加快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一是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好工业园区。要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园区要形成企业汇聚、功能齐全的格局。要突破行政区域的限制,加强市、县两级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合作与融合,促进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区域竞争优势。二是统筹规划与园区相邻的周边地区的发展,减少对工业园区发展的制约。三是加强对工业园区的考核奖励。市委、市政府对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列入重点工作专项目标考核,对优秀的工业园区实行奖励,促进全市工业园区快速发展。
(三)加快技术创新步伐。一是加大投入。今后五年,五大重点产业工业性投入要达到全社会工业性投入的50%以上。信贷、科技资金、高新技术引导资金、扶持基金、循环经济补贴资金等均要向重点产业所属企业倾斜。二是积极推动产、学、研联合。建立以省级技术中心为依托,大中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及市科学技术协会相协作的机制,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三是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有重点地实施以增强自主开发能力为目标的研究开发战略,按照有限目标的原则,抢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制高点,加大新产品的开发力度。四是加快消化创新步伐。要瞄准重大制造工业技术发展的前沿,在引进消化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工业再创新能力。五是加大技术创新的智力支持力度。积极引进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科技型、实用型人才;加紧培养职业经理人队伍;依托丰富的职业教育资源,搞好职业技术培训,提高产业工人的职业技能;改革人事、分配、奖励、成果评定、产权保护等制度,最大限度调动现有技术人才的创新潜能和创业潜力。
(四)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一是积极引导同产业企业向产品成套化、配套化方向发展,加速品牌扩张。以核心企业的主导产品为龙头,以优势企业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实现同产业企业品牌等资源共享。二是引导企业强化质量管理,提高效益创名牌。要采取各种措施,推进贯标认证工作;鼓励企业以质量为生命,以创新为动力,以规模为后盾,以营销为保障,争创名牌。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进品牌经营。以品牌为纽带,实施无形资产参股、合资、合作和收购、兼并相关企业,加速优质资产向品牌企业集聚,实现低成本扩张,壮大企业规模,扩大品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四是加强名牌宣传,提高重点产业名牌的知名度。要继续深入开展“衡阳知名企业”、“衡阳知名产品”评比活动,扩大五大重点产业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的社会影响。要组织重点产业企业积极参加各地节会或结合招商引资活动进行展销,组织新闻媒介宣传重点产业品牌产品,引导消费本地重点产业的产品。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合法经营,保护重点产业名牌名品健康有序发展。
(五)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一是优化行政服务支持。市政府指定市政务中心及有关职能部门为重点产业所属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代办相关手续,限时办结。规范部门检查,注重引导规范,加强对企业正常生产的保护。对于借检查之名干扰甚至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的乱检查、乱罚款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主管部门要负连带责任,还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是优化金融服务支持。建立、完善银企挂钩的信息平台和协调机制,打造真诚笃信的信用环境,各银行要对挂钩企业实行重点服务,确保信贷资金投向重点产业所属企业。积极创造条件,探索组建产权多元化的衡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三是优化现代物流服务支持。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建立一批辐射力强、规模效应大的物流园区和专业物流中心。积极导入一批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鼓励多元投资主体组建第三方物流企业,推动相关物流企业向第三方物流发展;建立与产业集群配套的现代物流业、专业市场和原辅材料配送中心,打造区域性现代物流城市,实现重点产业和市场的良性互动。四是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立完善以中介机构为主体,以中小企业为对象,提供包括管理咨询、培训、广告策划、市场营销、法律咨询、外经外贸、技术标准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体系。
四、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主要政策
(一)财政支持政策
为了推进重点产业加快发展,继续实施“保存量、让增量”的财政支持政策。
1、对现有重点产业骨干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亿元(含3亿元)以上,且年上缴“两税”(本规定的“两税”是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3000万元以上,当年实际上缴“两税”同比增长20%(含20%,下同)以上的企业,从2006年起,以上年上缴“两税”增长20%为基数,由财政按“两税”地方留成部分增量的60%安排工业发展基金。
2、对新的技改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且当年上缴“两税”增长20%以上的企业,以上年企业上缴的“两税”为基数,由财政按“两税”地方留成部分增量安排两年的工业发展资金;对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且“两税”增长20%以上的企业,以上年企业上缴的“两税”为基数,由财政按“两税”地方留成部分增量安排三年的工业发展资金。
3、对在重点产业领域内投资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年度起,政府安排的工业发展资金与企业的投资规模及上缴的“两税”地方留成部分挂钩。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且年上缴“两税”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两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按“三免两减半”的政策安排工业发展资金。
4、对原工业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重组后的重点产业工业企业,从2006年起,政府安排的工业发展资金与上缴的“两税”地方留成部分增量挂钩。以上年上缴的“两税”为基数,当年上缴“两税”增长在20%以上的,由财政按“两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安排工业发展资金。
5、对为重点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进行专业化配套的,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自配套年度起,政府安排的工业发展资金与配套比例及配套产品上缴的“两税”地方留成部分增量挂钩。配套率达90%以上(含90%),由财政按配套产品的“两税”地方留成部分增量的60%安排工业发展资金;配套率达50%(含50%),由财政按配套产品的“两税”地方留成部分增量的40%安排工业发展资金。政府所安排的工业发展资金由主厂与配套厂按6∶4的比例分享。
6、凡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企业自主开发的新产品、高新技术项目(含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节约型、循环经济型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0万人民币),投产当年起由财政按该项目“两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20%安排两年工业发展资金。
7、2006年起,创造出国家级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且当年“两税”增长率在20%以上的,创标当年起按“两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50%安排工业发展资金。
8、同一企业在符合多项财税优惠政策时,只能享受同一类优惠政策中的一项,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二)国土支持政策
1、重点产业所属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市国土资源局主动介入,科学测算,提前将急需用地的重点项目纳入国省用地计划笼子。计划指标的分配向工业园区倾斜,对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保障。
2、财政贴补土地价款。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投资强度在100万元/亩以上企业的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投资者征用耕地,统一按8万元/亩包干缴纳土地价款,征用非耕用地统一按6万元/亩包干缴纳土地价款。项目竣工投产第一年起,且上缴税金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按地方“两税”留成部分的30%安排两年工业发展基金,弥补企业土地成本。
3、享受用“两税”弥补地价差国土优惠政策的企业,符合财政支持政策条件的,仍可享受相应财政支持政策。
4、矿产资源补偿费按下限征收。
5、项目在工业园区(工业集群区)的,用地手续由园区(工业集群区管理机构)负责办理。项目不在工业园区(工业集群区),用地手续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办理。市国土资源局优先为重点产业所属项目办理用地手续。
6、享受土地优惠政策的项目,必须一年之内动工,否则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两年内不动工的,无偿收回征用的土地。
(三)政策实施的有关说明
1、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政策规定期限内没有达到投资合同(或协议)所约定的投资强度、建设速度和预期效益等,将核减、取消或中止优惠政策,并视情况追回已给予的专项补贴。
2、享受本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两税”缴纳在市本级的重点产业所属企业;“两税”缴纳主要在省级以上财政的重点产业所属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按在地方纳税的比例酌情执行。
企业享受本优惠政策所获得的财政支持,按现行财政体制予以分担。“两税”缴纳在县市区的重点产业所属企业享受政策,由各县市区遵照本意见明确的政策规定执行。
3、《意见》中提及的百分比增长率计算基数,均要求按环比计算。当企业某年度达不到享受优惠政策的增长幅度,以后每年度的计算基数也必须按《意见》中规定的百分比增长率计算基数。
4、享受优惠政策单位的确定,原则上以市政府有关文件、纪要及与享受优惠政策单位签订的协议所明确的对象为准。
5、如中央、省出台新的政策(如土地、财税政策)和财税体制发生变化,市里的优惠政策作相应调整。
6、文中所述各项标准(含投资额、投资强度、税收额度、产品配套率、国家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新产品、新技术、循环经济型项目等)的认定工作及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均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审计、税务、国土、科技、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分别予以认定。
7、其它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经批准,可参照本《意见》明确的优惠政策执行。
8、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须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9、在国家、省没有作新的法律、政策规定之前,本文件规定的各项政策执行时间暂定为5年,至2010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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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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