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市直机关各部门:
为了充分发挥我市地理区位优势,城区人口聚集优势,使街区、市场形成专业特色,商家、商铺产生聚集效应,把我市建设为湘南区域性商贸流通中心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支持重点商贸项目建设与归行纳市经营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商贸重点项目建设与归行纳市经营的重要意义、组织机构和支持重点
(一)重要意义
发展重点商贸项目建设与归行纳市,可以有效地整合市场资源,吸引更多的资金参与政府规划的重点商贸项目建设,积极引导经营户到政府规划区域集聚经营,对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商贸档次,改善消费环境,做大做强商贸流通企业,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组织机构
成立衡阳市重点商贸项目建设与归行纳市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市城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电业局、市自来水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商务局,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支持重点
对城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能辐射周边区域,不与商住楼连体,且注册地在衡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专业市场(营业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专业商场、特色商业步行街(营业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和五星级酒店(以专业部门认定为准)的投资者及经营者给予培育和扶持,突出《衡阳市2006年-2020年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衡阳市2003-2020年城区商业网点规划》、《衡阳市“十一五”期间商业网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意见》中已规划的重点商贸项目,大力扶持促进本市企业产品销售的输变电器材、钢管钢材、汽车配件、农药农机等生产性市场,以及其他报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重点商贸项目(以下简称重点商贸项目)。
二、重点商贸项目建设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加强大型专业市场的规划管理,市区范围内原则上不重复建设同类型的大型专业市场,根据城市发展和区域性的需要,由市规划、国土、商务严格把关,报市政府批准。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程序按规划审批。政府对重点商贸项目用地按规划划定区域,国土、规划、国资委、城区政府要相互配合,提前控规,以保证市场用地需要。当项目报经市政府批准后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时,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年度用地指标。
(二)市及市以下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除省级以上机关明文规定不能减免的项目和工本费外按50%征收。
(三)市及市以下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如:工程质量监督费、卫生预防费、房屋安全鉴定费、工程定额测编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确认费、房屋非住宅所有权登记费等收费按50%征收。
(四)不能减免的收费项目按下限征收。
(五)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重点商贸企业,从取得第一笔收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六)土地出让金按政策规定标准收取后,市政府作为基础设施投入,大型专业市场按足额收取后,再由市财政按收取比例的50%拨给该市场建设,五星级酒店按足额收取后,再由市财政按收取比例的35%拨给该酒店建设;专业商场及特色商业街按20%由市财政拨给。
土地出让金、报建规费优惠的部分应是项目建设中直接用于商贸的部分,项目中的非商贸建筑物住宅、商品房、写字楼等,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规费减免的办理,由业主呈报,重点商贸项目建设与归行纳市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签署项目认可的意见后,由市非税局实地察看审核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三、对规行纳市的经营户采取的扶持措施及实行的优惠政策
(一)凡在工商部门新注册登记的经营户,应按政府统一规划,规行纳市,集中到已建好的重点商贸项目场所经营。
(二)工商管理费,按最低标准0.8%进行阳光收费,手续由重点商贸项目所在辖区工商局办理。
(三)对经营户已缴纳的税收在两年内实行先征后返,第一年税收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返还。第二年税收地方财政所得部分按50%返还。
地税减免的办理由重点商贸项目经营业主提供申报税收优惠资料,交重点商贸项目管委会汇总,由管委会组织集中申报税收优惠。由重点商贸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办理减免税收审批事项,由其所在地城区财政负责办理税收返还手续,并凭相关资料到市财政局办理结算手续。
(四)在重点商贸项目归行纳市经营的经营户取得企业资格的,享受第二条的(五)款的优惠政策。
(五)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要实行检查限制制度,经营户应按有关规定自查,相关职能部门可对企业进行抽检,每年不得超过2次。对抽检不合格的经营户,取消享受抽检限制制度资格。
(六)重点商贸项目业主应积极招商引资,免收归行纳市的经营户一至两年租金,吸纳经营户入市、入街、入场合法诚信经营。
(七)自本文件发布后建设和经营的重点商贸项目按本文件的优惠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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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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