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商贸活区战略,优化全区经济结构,增强综合经济实力,加快珠晖经济发展,促进全区三个文明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市场培育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市场培育发展的总体思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富民强区目标,大力实施商贸活区战略,依托我区区位优势,坚持扩、改、建并举的原则,以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特色街的培育发展为重点,因势利导,加强管理,优化服务,扩容提质,努力把珠晖打造成为立足湘南、辐射全省、影响全国的现代化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
(二)市场培育发展的目标:力争2010年全区市场总数达到50处,其中现代物流园区5个,专业市场15处,特色街5条;市场经营户达到1.2万户,从业人员3万人;年交易额过10亿元的市场2处,过5亿元的市场5处,过亿元的市场10处;市场年成交总额突破80亿元,市场税收占全区财税收入的比重达到15%以上;基本建成管理先进、设施完善、效益良好的商贸物流体系,形成大商场、大市场、大流通的新格局。
二、加快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放手培育市场。市场建设列入政府经济发展规划,所需用地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优先予以保证。坚持政府统一规划,谁建设、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增加市场建设资金投入,吸引国内外资金,尤其是社会资金用于培育市场。对新建的市场、物流企业,在试营业期间,经税务机关批准,免征所得税。
(四)积极发展各类市场。乡镇依托产业优势兴办专业市场的,市场内经营户数、从业人员、市场年销售额和年纳税额,计入乡镇相关考核指标。支持各级在商品主产地、集散地或主要消费地,规划利用现有的设施和场地,发展各具特色的地方性市场。加快现代物流园区建设步伐,大力发展购物中心、超级市场、连锁商店、特色街,全面提升市场品位。
(五)鼓励私营大户新建市场。私营企业新建市场的,除按本办法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外,同时按国、省、市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通过招商引资新建的市场,享受招商引资有关优惠待遇。鼓励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组建全国性和区域性企业集团,推进商工贸、产供销集团化经营。
(六)吸引外来人员入市经营。对外地来珠晖市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证照、社会保障、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优先为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城镇居民户口。鼓励失业、下岗职工入市经营,享受有关优惠待遇。
(七)支持和鼓励各界人士以多种形式兴办加工企业。对新办的固定资产投入300万元以上的市场、500万元以上的加工企业,区财政三年内每年按企业上缴区级新增财政收入的20%给予奖励。工商、税务、国土、环保等部门对新办加工企业简化办证办照手续,对本区内自产自销的加工企业,只收销售环节税。
(八)鼓励加工企业入园生产。政府将加工业发展纳入东阳渡工业园区规划,入园加工企业除享受上条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园区优惠政策。执法机关要为全区加工业发展保驾护航,不允许任何行政执法部门乱抓、乱扣、乱罚。个人牵线引进的加工企业,区财政按区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予以兑现。
(九)鼓励加工企业创立品牌。引导加工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扶持加工大户创立自己的品牌,提升商品档次。凡加工企业成功注册国家驰名、省著名商标的,区财政三年内分别按企业上缴区级新增财政收入的20%、10%给予奖励。工商部门要为企业商标注册提供优质服务,扶持引导珠晖加工业走上品牌发展道路。
(十)拓宽投资渠道。对从事商贸物流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和信用社要开展贷款业务,提供信贷支持。物业单位要全力促成银信部门与企业、经营大户组织联谊会,支持企业、经营大户依法创办贷款担保机构,强化监管,规范运作,增加信贷投入。支持市场物业单位依法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完善市场设施,调整经营结构,做大做强市场。
(十一)扶持经营大户发展壮大。凡年纳税额在1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或省级以上总代理商,税务、工商部门实行定税定费。同时,物业单位收费也要适当给予优惠,支持经营大户做大做强。
(十二)综合运用税费、信贷等手段调整市场布局。按照政府统一规划,中心片市场必须在2007年前完成经营结构调整,实现划行归市,每个市场只能经营1-2个种类商品。拒不按政府规划调整经营结构的,工商部门不再给市场颁发营业执照,并按非法经营查处,有关部门不再实行定税定费等优惠政策,银信部门对物业单位、经营户的贷款要求不予支持。
(十三)保障市场物流畅通。交警、工商部门要加大服务疏导力度,在东风北路、江西路等市场周边路段规划市场临时停车位,并实行绿色通行证管理,给每个市场发放一定数量的车辆通行证,确保外地运货车辆顺利进出珠晖。对为人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外地运货车辆要从实际出发,开辟绿色通道,灵活执行限制性交通规定,重教育,多服务,决不允许乱扣车、乱罚款,破坏珠晖形象,违者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规划利用市场周边闲置厂房、空坪建设货物仓库和货车停车场,保障市场货物进出畅通。
(十四)优化市场经济发展环境。公安部门要兑现服务承诺,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的黑恶势力、偷盗勒索、强买强卖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接到市场报警电话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处置,改善市场治安环境。城管部门要严厉整治繁华路段流动摊担,营造市场周边良好秩序。市场物业单位要加强市场消防保卫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凡未列入收费目录的项目一律取消收费;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严格控制对市场的检查。市场实行封闭管理,各单位必要的检查执法,必须到区优化办备案,如实完整填写测评卡,否则市场及经营户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并可向纪委、监察部门举报。纪检、监察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严厉查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保护经营户及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治理经济发展环境考核,公安、交警、消防、工商、税务、环保、国土、城管、环卫、劳动、卫生、人防、建设等职能部门要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服务经济发展情况。纪检监察部门在各市场设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点,并给持证经营户发放测评卡,严厉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规范职能部门执法行为。区纪委、监察部门每年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场及经营户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公开测评。对在测评中群众满意率低并出现严重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权属管理情况按程序进行处理,实行末位淘汰制。
(十五)转变政府职能,提供优质服务。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服从发展大局,为加快珠晖发展尽职尽责,为市场发展保驾护航,文明执法,放水养鱼,培植财源,服务发展。各部门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为市场提供政策、法律、信息等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协会的作用,加强信息交流,总结推广经验,促进市场横向联系,经常开展市场调研,研究我区市场培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在个体工商户中逐步推广养老医疗保险、财产保险,解除经营户后顾之忧。
(十六)保障市场及经营业主合法权益。凡经工商、国土、规划、消防等部门登记审批办证的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侵占、拆除或损坏市场设施。工商、劳动部门要严格监督物业单位认真履行《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得违法收取押金,保障经营业主合法权益。区优化办定期组织个体工商户测评物业单位,及时公布测评结果,并为市场产权单位人事任免提供建议。
(十七)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珠晖市场,树立市场品牌形象。深入开展市场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文明经营户和文明市场,引导市场及其经营业主提高文明经营水平。在发展商贸物流业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可推荐为省、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并授予其他荣誉称号。物业单位、个私协要定期组织经营户学习政策法律,教育经营户诚信友爱、守法经营,提高职业道德,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十八)加强对市场服务、管理的组织领导。成立珠晖区市场协调服务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政府办、纪委、监察、商务、财政、城管、环卫、卫生、人防、劳动、建设、公安、交警、消防、工商、税务、环保、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市场的引导、协调、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委、区政府定期开会研究市场发展问题,统筹规划,制定政策,协调解决市场培育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聘请老同志担任区委、区政府督查员,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十九)本办法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
中共珠晖区委办公室
2006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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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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